2021-02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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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1日,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、河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《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(鄭州)試點平臺監督管理辦法》(下稱“《辦法》”)。
《辦法》共二十六條,從總則,業務規定,變更、終止,監督管理,附則五大方面進行了規定。在業務規定方面,《辦法》指出,試點平臺運營單位應在建設方案提出的交易品種框架內,采取網上掛牌、協議轉讓等方式,開展知識產權運營工作。同時,《辦法》明確了試點平臺運營單位應當遵守的相關規定以及禁止性行為,要求試點平臺運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相關業務規則、合格投資人管理制度、信息披露制度、風險防控制度以及應急處置制度。應當采取妥善管理客戶資金,加強對會員、中介機構管理,保證交易系統運行的安全、合規、穩定和高效等保障措施。
《辦法》明確了試點平臺運營單位的變更、終止程序,以及省市場監管局(知識產權局)對試點平臺運營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和各類監管措施。
《辦法》的印發旨在加強國家知識產權運營公共服務平臺交易運營(鄭州)試點平臺交易平臺監督管理,規范市場秩序,防范風險,促進知識產權與產業、金融的深度融合,提高知識產權交易運營的能力。同時,對促進河南省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的開展,加速創新資源流轉和優化配置具有重要意義。(文化傳播中心 李丹穎)
文章來源:河南知識產權局